第二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能源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空管委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提升综合交通质量和效率,增强交通供给服务能力,方便大众出行和降低物流成本,更好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交通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要将全面提升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新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消费新需求。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项目落实到责任人。

  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交通提质增效示范项目,通过加大投入、科技驱动,推进交通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联动发展。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交通建设新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投资建设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工作调度及督查机制,提高审批核准效率,及时总结推广示范项目经验。请有关部门在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请地方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6日

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为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交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市场急需、群众关切、带动力强和影响持久的交通运输领域,推动交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全面提升交通网络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大众出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交通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消费升级并释放新需求,形成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创新供给。适应新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创新交通运输服务,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高质量的出行需求和小批量、高价值、多频次、多样化的货运需求。联动融合。整合交通资源,强化一体衔接,形成集成优势,提高整体效率。拓展交通运输发展领域,促进交通发展与产业发展联动,推进交通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科技驱动。打造交通科技新引擎,加大现代信息、新能源技术、绿色装备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交通低碳发展,提升旅客出行效率,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提高交通科学治理水平。统筹推进。立足当前形势要求,着眼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突出重点方向,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市场作用,形成推进合力。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同时,围绕综合枢纽衔接、城际交通建设、推广联程联运、发展智能交通、提升快递服务、支撑服务消费、绿色安全发展等7个方面,实施28类重大工程,近期重点推动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明显的百项示范项目。到2020年,形成内涵更丰富、层3次更多样、服务更优质、管理更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强化综合枢纽衔接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和运营衔接,畅通城市内外,便捷中转换乘,打通枢纽“梗阻”,大幅提升旅客集散效率,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民生改善。

  (四)综合客运枢纽工程。优化枢纽布局,新建或改扩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车站以及机场、大型客运港口,与道路客运、城市交通等一体衔接,打造一批开放式、立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零距离换乘。

  (五)轨道交通引入工程。在国家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40个城市,在机场、铁路客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标准、引入条件和具体方案,建设一批同台换乘、垂直换乘和同城枢纽间轨道交通直通,以及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与外围轨道交通跨线运营等试点示范项目。

  (六)出入城市畅通工程。在进出城市高速公路与干线公路的繁忙出入口,通过改扩建城市道路、立交桥和新建连接道路等方式,打通中心城区至对外干线公路快速通道,减轻出入城衔接路段拥堵,具备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绕城公路,逐步消除城市交通外围“堵点”。

  (七)停车设施工程。以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外围站点配套建设停车场(P+R),已运营既有线路具备条件的站点加快增建停车场(P+R)。每年新建公共停车位约200万个。

  (八)枢纽综合开发工程。加快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发展枢纽经济,强化区域联动开发。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场站,鼓励建设城市交通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交通与商业、商务、会展、休闲等功能融合。

  三、推进城际交通建设构建

  以轨道交通和干线公路为骨干的多层次、一体化、高质量城际交通网,更好发挥交通对新型城镇化的先导作用。

  (九)城际铁路成网工程。加快重点城镇化地区城际铁路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基本成网,建设其他地区城际铁路网主骨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运输服务基本覆盖21个主要城镇化地区节点城市和重要城镇。开工建设城际铁路约8000公里。

  (十)市郊铁路连接工程。充分利用既有资源与新建相结合,发展市域(郊)铁路。在全国主要铁路枢纽打造一批示范5工程,对具备条件的线路和站点进行技术改造,提供中心城区与郊区间通勤、旅游等公共交通服务。

  (十一)公路提升加密工程。加快大中城市之间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和繁忙路段改扩建,对“三大战略”区域通道内高速公路进行加密,推进普通国道提质升级和瓶颈路段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国家高速公路约1.3万公里。

  四、大力推广联程联运

  推广多式联运模式,实现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十二)陆水联运推广工程。在大沿海港口群和沿江主要港口规划实施一批疏港铁路和公路项目,依托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枢纽站场,建设一批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完善集疏体系。推行货运“一单制”,提升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之间的转运效率。建设集装箱和半挂车多式联运中转站,提高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加快推进建设舟山江海联运中心。

  (十三)铁路集装箱运输网络工程。全面提升铁路集装箱运输比重,培育铁路货运新增长点,加快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综合货场等物流基地建设,加强点线衔接,发挥铁路运输的网络效益。研究开行铁路双层集装箱列车。积极发展集装箱国际运输,整合发展中欧班列。

  (十四)航空铁路联运工程。充分利用区域高铁和城际铁6路网络,连接重要机场。有条件的新建机场实现与高铁或城际铁路客站同站建设、同步使用,或预留工程建设条件。鼓励依托交通枢纽建设城市航站楼。支持利用铁路和航空运输资源,开展铁空货物联运。

  (十五)装备标准化工程。发展集装箱、半挂车铁路平车和半挂车专用滚装船,推动铁路集装箱标准化、国际化,加强专用车辆装备技术研发,探索发展公路铁路两用挂车。实施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广普及甩挂运输。健全多式联运快速转运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发展大型吊装、滚装等专用换装装备。

  五、全面建设智能交通

  加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提供便捷交通运输服务,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十六)“互联网+”便捷交通工程。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完善故障预警、运行维护和智能调度系统,发展互联网公共交通、拼车合乘、汽车共享等定制交通,以及停车、汽车维修等个性化服务。

  (十七)交通信息互通工程。优化集成现有信息资源,集物流、客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为一体,建设统一兼容、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交通运输7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便捷查询。

  (十八)票务整合工程。推动铁路、民航、道路客运“一站式”票务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程度,积极推广电子客票和单据应用,提供客运“一票式”运输服务。

  (十九)交通大数据工程。加快部门间数据横向整合,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建设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为便捷交通运输服务提供权威、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交通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二十)交通控制网工程。先行示范、逐步推广,加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加强人车路协同,强化交通有效引导和监管,推动驾驶自动化、设施数字化和运行智慧。

  六、提升快递物流服务

  建成普惠城乡、覆盖全国、连通世界的快递物流网络,搞活流通,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二十一)快递升级工程。强化需求响应,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一批辐射国内外的快递枢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专业货运机场。推进专业化邮件、快递转运中心和分拨中心建设,加强交通枢纽快递设施配套,统筹装卸搬运地点和临时停靠作业点建设。推动快递装备研发,推进快递运输工具标8准化。

  (二十二)快递下乡工程。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乡镇客运站、货运站等建设仓储场地、小型快递分拨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推动物流配送网络下沉至乡村,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二十三)高铁快运工程。鼓励快递企业依托高铁和铁路快捷货运班列运输快件,推进在铁路货场、具备高铁接驳条件的地点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装卸操作接驳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推动铁路专用线引入大型快件转运中心。探索发展高铁货运列车。

  (二十四)国际快递工程。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快件处理中心、转运中心和海外仓。鼓励快递企业通过委托代理、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海外拓展服务网络,增强电商跨境服务能力。

  (二十五)安全快递工程。实施“绿盾”工程,加强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构筑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监控网络。加大安全设备投入,全面实施快件100%过机安检,严格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

  七、建设消费服务设施

  拓展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创新服务模式和培育新兴业态,支撑扩大新消费。

  (二十六)汽车营地工程。依托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大型公园等条件适合的区域,建设1000个自驾车、房车停靠式营地和综合型营地,利用环保节能等材料和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服务相关功能区,促进房车产业发展。

  (二十七)邮轮游艇工程。合理规划沿海沿江沿湖公共旅游和游艇码头,有序推进邮轮始发港和访问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游艇码头和泊位。鼓励支持航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积极发展近海湖区游艇业务,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十八)通用航空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继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空域资源利用效率,以通用航空发展集聚地区为支撑,规划建设30-50个通用航空综合基地和约500个通用机场,增强装备制造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交通服务、旅游观光、应急救援、医疗救助飞行以及公务机、无人机等通航服务发展。完善通航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通航飞行器研发制造维护水平,打造通航产业增长点。

  八、促进绿色安全发展

  提升交通设施设备低碳、节能、安全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增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九)绿色交通工程。实施老旧路网、港口和航道、10枢纽场站绿色改造,大力倡导新型节能环保工艺和材料应用,提高土地、线位、岸线、空域、水域等资源利用水平,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监管。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

  (三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应用工程。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重点强化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鼓励扶持LNG在水运行业的推广应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点建设与改造,推进铁路内燃机车、内河船舶等高效化、清洁化改造。

  (三十一)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迂回通道、直升机起降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点等交通安全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公路团雾发现和清雪除冰能力,构筑交通运输运行监控监测、防灾预警等安保系统,打造综合应急救援平台,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九、加强政策措施保障

  (三十二)细化分解方案。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对交通建设新领域进行系统梳理,统筹规划布局。各地要积极发掘、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对接国家重大交通建设任务,制定具体推进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进度安排。

  (三十三)协调组织推进。交通提质增效工程涉及多方面,系统性强,要充分发挥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既有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交通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和专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调度,主动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及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力度。研究创新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配套。

  (三十五)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交通建设新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核准时间。附表:推动交通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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