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022 年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节选)
闽政办〔2022〕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着力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化支撑,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略)
  二、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略)
  三、建设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
  (一)全面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孪生城市",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网格,构建"一网统管"的城市管理系统。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建设城市大脑,启动省、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福州、厦门等城市率先开展"CIM+"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住建厅,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及数字乡村聚力行动。推进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发展和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构建省级乡村"数字大脑",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互联网+法律服务"、应急广播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广电局、数字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三)加强数字文旅建设。引导建设一批文旅与科技深度融合示范主体,推动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景区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文旅系统融合提升工程建设,提升文旅公共数据和数字资源的汇聚应用能力。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加快红色数字资源建设,推进红色资源数字化管理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方志办,省文旅厅、文物局、数字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四)提升智慧健康水平。加快"三医一张网"整合,建立"三医"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于福建码,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推动医疗就诊"一卡(码)就医"应用。改造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公安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公司)
  (五)实施智慧教育工程。实施智慧教育创新示范工程,遴选一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进福州市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谋划部署省级教育专网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智慧民政建设。建设智慧民政综合应用平台,升级省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业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改革,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区块链+民政)建设。建设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一体化平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构建赋智赋能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制定《全省一体化公共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通报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6月底前全省各级部门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全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有效数据达500亿条以上。梳理事项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强化数据纠错、质量管控。建设全省跨部门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平台,持续推进"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生成应用。完善提升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金融、健康医疗、生态、交通等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场景式开发利用,推动各地市、企业的特色应用场景挖掘。推进泉州纺织鞋服等特色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成熟应用场景。峰会期间挂牌成立福建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数据交易流通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公司)
  五、打造坚强有力的数字新基建
  (一)全面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协同推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部署一批5G行业虚拟专网,新建5G基站2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5万个,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建设"千兆城市"。实施中小城市云网强基行动。优化基站资源共享。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持续完善老区苏区、海岛地区、偏远农村宽带网络覆盖。支持厦门建设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加快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覆盖。建设新型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实施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广电局,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中国电信(长乐)东南信息园数据中心、中国移动(厦门)数据中心、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数据中心、中国土楼云谷等,以及国企云、教育云、医疗云、海洋云、能源云等建设。建设数据中心直连网络。稳步推进云资源池、边缘云节点、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向中小城市下沉部署。推进福建智能视觉AI开放平台、厦门鲲鹏超算中心、泉州先进计算中心等建设,推进综合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通信运营商)
  (三)加快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延伸覆盖至区县,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利用新技术开展企业内网改造。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新型基建专项行动"。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等多层次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新建若干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4200万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
  六、(略)
  七、保障措施
  (一)推动省大数据公司全面运作。(略)
  (二)强化监测评价。(略)
  (三)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略)
  (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制度建设。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平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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